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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摘要】关于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国家标准有明确的规范标准。
 
规范【GB50751-2012】


7.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7.1.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器应符合以下列规定:
1、除设置在医用气源设备上的就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点采样点均应有独立的报名显示,并应持续直至故障解除;
2、声响报警应无条件启动,1m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55dBA,并应有暂时静音功能;
3、视觉报警应能在距离4M视角小于30度和100LX的照度下清楚辨别;
4、报警器应具有报警指示故障测试功能和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报警传感器回路断路时应能报警;
5、每个报警器均应有标识,并应符合5.3.12条的规定(5.3.12 医用气体报警器装置应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及监测区域的中文标识)
6、气源报警及区域报警的供电电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7. 1. 2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2、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3、医用气体供应源或汇切换至应急备用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4、应急备用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5、压缩医用气体供气源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真空汇压力低于48k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6、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至少设置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就地报警启动时,气源报警器上应同时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指示。
7. 1.3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可24h监控的区域,位于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气源报警器
2、同一气源报警的多个报警器均应各自单独连接到监测采样点,其报警信号需要通过继电器连接时,继电器的控制电源不应与气源报警装置共用电源;
3、气源报警采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应有信号接口部件的故障显示功能.计算机应能连续不间断工作,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有传感器信号均应直接连接至计算机系统。
7. 1.4区域报警用于监测某病人区域医用气体管路系统的压力,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压缩医用气体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 2 0 %时的超压、欠压报警以及真空系统压力低于37kPa时的欠压报警;
2、区域报警器宜设置医用气体压力显示,每间手术室宜设置视觉报警; 
3、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
7.1. 5就地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当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废气排放真空机组中的主供应压缩机、真空泵故障停机时,应启动故障报警;当备用压缩机、真空泵投入运行时,应启动备用运行报警;
2、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报警,当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启动报警;
3、液环压缩机应具有内部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功能。采用液环式或水冷式压缩机的空气系统中,储气罐应设置内部液位高位置报警;
4、当医疗空气常压露点达到一20℃、器械空气常压露点超过-30℃,且牙科空气常压露点超过一18.2℃时,应启动报警;
5、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应分别设置故障停机报警;
6、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氧浓度低于规定值时,应启动氧气浓度低限报警及应急备用气源运行报警。

 
7. 2 医用气体计量
 
7. 2. 1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必要时设置医用气体系统计量仪表。
7. 2 2医用气体计量仪表应根据医用气体的种类、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压力降等条件进行选择;
7.2.3医用气体计量仪表应设置在不燃或难燃结构上,且便于巡视、检修的场所,严禁安装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位置,或有放射性危险、潮湿和环境温度高于45度以及可能泄漏并滞留医用气体的隐蔽部位。
7.2.4 医用氧气计量仪表应具有实时、累计计量功能,并宜具有数据传输功能。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和报警

 
7. 3. 1医用气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
7. 3. 2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符合本规范第7 .1.2条?第7. 1. 4条的规定。
7. 3. 3监测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高可靠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关键部件或设备应有冗余。
7. 3. 4监测系统软件应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及数据冗余功能。
7. 3. 5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精度同步记录各子系统连续运行的参数、设备状态等。
7. 3. 6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7. 3. 7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宜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7. 3. 8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以不同方式显示各子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当前值与历史值,并应能连续记录储存不少于一年的运行参数。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宜兼有信息管理(MIS)功能。
7. 3. 9监测及数据采集系统的主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7. 4 医用气体传感器
 
7. 4. 1医用气体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二次仪表匹配,并应高于工艺要求的控制和测量精度。
7.4.2医用气体露传感器精度漂移应小于1度/年。一氧化碳传感器在浓度为10*10-6时,误差不应超过2*10-6。
7. 4. 3压力或压差传感器的工作范围应大于监测采样点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或压差的1. 5倍,量程宜为该点正常值变化范围的 1. 2倍?1. 3倍。流量传感器的工作范围宜为系统最大工作流量的 1. 2 倍?1. 3 倍。
7. 4. 4气源报警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管路总阀门的使用侧。
7. 4. 5区域报警传感器应设置维修阀门,区域报警传感器不宜使用电接点压力表。除手术室、麻醉室外,区域报警传感器应设置在区域阀门使用侧的管道上。
7. 4. 6 ;独立供电的传感器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